东胜气田锦95井区2020年滚动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东胜气田锦95井区2020年滚动开发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东胜气田锦95井区2020年滚动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胜气田锦95井区2020年滚动开发项目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3)建设性质:改扩建项目

4)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和鄂托克旗

5)总投资:20637万元

6)建设内容:新建产能0.78×108 m3,动用面积15.73 km2,新建井场2座,利用老井场6座,部署实施开发井17口(其中水平井6口、直井11口),平均单井配产2.1立方米/天;不新建集气站,利用已有有6号、10号、11号、13号集气站;新建采气管线4.989 km,配套自控、供配电、通信与消防等系统建设等。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2)联系人:韩宏轩

3)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东端南侧

4)联系方式:18691093998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育成中心

3)邮编:017000

4Email38583462@qq.com

5)联系方式:0477-8120555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

10/t2018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202238

信息来源: 
202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