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公示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东胜气田新召气区开发项目》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东胜气田新召气区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境内,勘探面积1215km2,属于扩建现有区块并开发新区块,本次工程总产能为10×108m3/a,扩建后新召气区总产能为10.85×108m3/a。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资料。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8691020176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杭锦大街东端南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集中在本项目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psbMFZBtHjXnXSwUPWU-Eg
提取码:h6zk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二厂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