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需还:拒还" 校园贷 "的背后

400多名在校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欲”去借“校园贷”,却在该还钱的时候声称“校园贷”违法而拒绝还钱。今年上半年,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起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些大学生收到法院传票后专门成立了QQ群,大家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欠债还钱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大学生借校园贷不还,法院开庭无一应诉,说明了这些大学生诚信借贷意识缺失。

虽然校园贷作为一种民间贷款,只要年利率不高于24%就被法律认可,校园贷是块巨大的利益蛋糕,相关部门在裸贷、高利贷、暴力催收、借贷诈骗频现情况下,不是将校园贷一棍子打死,而是鼓励用官方版校园贷取代民间校园贷。可是,校园贷本身就是一种借贷“怪胎”行为,它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在向没有消费自主权和还贷能力的大学生提供购物便利,即借贷人在明知对方没有还贷能力的前提下,依然提供借贷。

大学生几乎没有收入来源,学费和生活费都来自于父母,是否借贷应该征得父母同意。虽然主管部门要求校园贷必须经过借贷单位、学生和学生父母三方同意,但是民间校园贷由于监管缺位,学生成了“全权代理”。目前有一种论调称:校园贷不是强制消费,大学生借校园贷出现任何状况理当责任自负。但是,谁在诱惑恶意消费?谁在给没有还贷能力的大学生制造还贷机会?

说到底,这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反映。很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仍然停留在表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非法的不受保护,不知道非法的行为中夹杂着的合法的成分也是受保护的。这种意识在大学生群体中大量存在,也说明高等教育中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更加深入,仍然任重道远。(赵茜)

 

 

信息来源: 
2018-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