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规章时刻心存敬畏

1118日,北京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一自建房屋起火,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经公安部门调查取证,系房主樊某某安排无专业资质的李某、王某等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的违规自建房及地下冷库内铺设接连电线,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所致。

其实,大兴发生火灾已不是第一次。在2011 425113分,大兴区旧宫镇一四层楼房发生火灾,当时造成17人死亡,25人受伤。发生火灾的楼房为违规建筑,房主私自违规对外出租, 起火原因为现场存放的电动三轮车电气故障引起。

时隔6年,血的教训再次为人们敲响安全警钟。从两起火灾事故中可以看出,房主为了出租营利,存在侥幸心理,对违规操作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或者说完全忽视了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而此次“11.18”火灾事故中的樊某多次安排维修工人李某、王某进行线路连接作业,二人均无专业资质。从某种角度上讲,樊某、李某、王某都存在“无知者无畏”的鲁莽行为。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如果他们能够再理智一些,对安全规章制度心存敬畏,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也许就不会有惨案的发生。

安全来自长期警惕。同样,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也要时刻注意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告诫自己千万不要碰触“安全红线”。不能因为图省事,简化操作流程;更不能因为懒惰,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让我们谨记“安全规章系生命,自觉遵守是保障”,只有大家对安全规章时时刻刻记在心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才能保证每一个人的人身安全与幸福,保障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许冬梅)

信息来源: 
2017-12-11